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同时抓获了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同时抓获了
admin
2017-09-06
38
问题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生而与之进行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请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理论,结合上述案情分析:(2011年一法专一第37题)
甲、乙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甲与乙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共同犯罪。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纠集、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卖淫的行为。组织多人卖淫,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3人以上从事卖淫活动。犯罪主体只能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也可以是出于其他目的。甲、乙二人共谋后从事题干中的行为,成立组织卖淫罪的共同犯罪。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D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公司同为游戏运营商,常年处于竞争关系。甲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洽谈某款游戏的合作事宜,虽然甲不需要该款游戏的运营,但为了阻止乙公司洽谈成功,便向丙公司提出更优惠的合作条件。丙公司同意接受甲公司的条件,中止了与乙公司的合作。此时,甲公司也借机中止与丙公
电影《疯狂的石头》里,黑皮悄悄地蒙上Michael的眼睛,等Michael一睁眼,发现自己的手提箱已经不见了,道哥三人的行为构成()。
某甲将某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某丙见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5000元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经营水产品的甲因欠朋友乙50万元不还被乙诉至法院,法院作出甲归还乙本金50万元及利息3万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半年后甲仍不理睬,并将该款项投入新的水产品加工项目,乙忍无可忍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中,甲用改锥扎瞎一名执行人员的左眼。对甲应当()。
A公司兼并B公司和C公司,则B公司的债务应当由()。
刘某有一子甲与一女乙,其妻早逝,刘某本人亦于1996年5月病故。甲在其父病故后因悲痛过度,于同年6月去世,遗有甲妻、甲子。乙早已于1994年8月去世,遗有丈夫丙和女儿丁。刘某于1993年10月立有一份书面遗嘱,言明:乙生活困难,可分得遗产房屋3间,现金3
甲与乙在某影楼拍摄了一组婚纱照。未经甲乙许可,影楼将他们的一张婚纱照置于橱窗中招揽生意。1年后,甲乙发现影楼的侵权行为,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根据为()。
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丙得知后,诱使乙将电脑低价卖给了自己。后电脑被丙遗失,被丁拾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人是()。
某甲家中一只箱子和若干财物被盗,箱子当时就在附近的公共垃圾桶中被找到,里面的东西原封未动。某甲认为是窃贼所藏,日后必然来取,就产生了报复窃贼的念头,他把箱中物品取出,装入一个拉发的爆炸装置,放到原处。后来,一个清洁工清除垃圾时发现了箱子,打开时发生爆炸,当
随机试题
按照方向,沟通可分为()
能刺激近球细胞分泌肾素的体液调控分子是
瘿病的基本治则是
患者,男,31岁,高血压病史17年,未经过系统治疗。2个月前出现乏力、食欲缺乏,彩超示双肾缩小,化验血肌酐1800μmol/L,血红蛋白63g/L,尿红细胞(++),尿蛋白,白细胞10个/HP,该患者肾功能不全最可能的原因为
计算机的性能指标有()。
法国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世界最早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特别法。()
下列不符合船舶吨税征收管理规定的是()。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电信服务的有()。
商业银行的代理业务不包括()。
下列关于杭州灵隐寺和飞来峰的石刻造像的描述,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