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第4年,再次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2年零9个月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不能对王某适用下列哪些制度?()

admin2014-06-10  29

问题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第4年,再次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2年零9个月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不能对王某适用下列哪些制度?()

选项 A、减刑
B、缓刑
C、假释
D、累犯

答案B,C

解析 王某的前罪是盗窃罪,属故意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第4年又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符合累犯的规定。依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刑法》第81条规定,对累犯不得假释。对于减刑,依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都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对于累犯当然也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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