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在校研究生编撰出版《证券法全书》一部,一次取得稿酬10000元,该生及出版社 (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应纳税款,经税务机关限期催缴仍未缴纳应纳税款。该生认为自己是未参加工作的学生,不应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问题: 1.该生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

admin2009-03-20  51

问题 某在校研究生编撰出版《证券法全书》一部,一次取得稿酬10000元,该生及出版社 (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应纳税款,经税务机关限期催缴仍未缴纳应纳税款。该生认为自己是未参加工作的学生,不应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问题:
1.该生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如属纳税人,该生应缴纳多少税款?
3.如属纳税人,该生和出版社不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他们相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1.该生属于取得应税收入的中国公民,并不具有免税的情形,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义务人。 2.(1)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10000元×20%=8000元 (2)稿酬的应纳所得税额=8000元×20%×(1-30%)=1120元 3.该生属于纳税人,该出版社属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缴纳税款,属于欠税行为。欠税者,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课征2%。的滞纳金。由于该生不缴税款,经税务机关限期催缴仍未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强制征收,还可处以欠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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