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甲、乙签订了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就该房屋租赁关系而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13-08-14  35

问题 2007年2月,甲、乙签订了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就该房屋租赁关系而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承租人乙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甲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B、房屋租金由甲乙自愿协商确定,法律并无最高数额限制
C、甲将房屋卖给他人后,若新房主不愿继续出租,则其有权要求终止租赁合同
D、该租赁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按照该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先催告,在催告无效果时,才能通知出租人解除合同。因而A项不正确,不能直接解除合同。租金的多少属于合同自由的范畴,因此B项正确。依照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C项错误。租赁合同的形式属于合同自由的范畴,因此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租期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为不定期租赁。甲、乙之间是3年的合同,因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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