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2013年8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油漆、修理用零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

admin2017-11-03  26

问题 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2013年8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油漆、修理用零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万元;支付运费0.89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入原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税额26万元。
    (3)将库存的一部分橡木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进行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另一部分制成工艺品进行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2.65万元。
    (4)销售自产B型实木地板4.5万平方米,不含税销售额为每平方米28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5)将自产C型实木地板0.1万平方米用于本公司办公室装修,总成本为5.43万元,C型实木地板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将自产的D型实木地板0.20万平方米无偿提供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供客户参观,D型实木地板的总成本为18万元,市场销售价为每平方米160元(不含增值税额)。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当期应纳消费税额(  )万元。

选项 A、64.25
B、68.90
C、70.24
D、74.47

答案B

解析 橡木工艺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橡木加工成工艺品进行销售,无需缴纳消费税:将自产的C型实木地板用于办公室装修、将D型实木地板无偿赠送给某房地产公司,均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额=81.9÷(1+1 7%)×5%+[4.5×280+11.7÷(1+1 7%)]×5%+5.43×(1+5%)÷(1—5%)×5%+0.20×1 60×5%=68.90(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9u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