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23题,单选)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23题,单选)
admin
2017-11-28
26
问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23题,单选)
选项
A、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
C、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D、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答案
A
解析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人全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故A项正确。该法第77条第1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故B项“三分之二”说法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只要是永久性居民即可当选立法会议员,有无中国籍不影响其当选立法会议员。故C项错误。该法第5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据此,D项“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7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运输公司指派本单位司机运送白灰膏。由于泄漏,造成沿途路面大面积严重污染。司机发现后即向公司汇报。该公司即组织人员清扫被污染路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07.2.86)
行政行为与其他法律行为相比,特殊性在于()。
大华纺织厂系国营企业红旗机械厂为安置待业人员创办的集体企业。2000年,两厂因隶属关系发生纠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局字第6号文件的形式对两厂产权作出界定。国资字第6号文属于什么种类的行政行为?()
下列关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别的选项中正确的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述哪些判决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执行?
检察机关在审查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过程中,经法定程序鉴定认为其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决定对其适用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我国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人华盛顿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案件的重要目击证人美国人凯西已经回国,该中级人民法院欲请求美国当地的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假设中国和美国之间已经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定,则请求美国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应当经过下列哪种程序?
2002年,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某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2008年12月,甲村一村民向某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09.2.81)
律师梁某担任辩护人时,编造了一份虚假证言交给被告人李某的母亲,让其劝说证人朱某背熟后向法庭陈述,并给朱某1000元,朱某收下钱后向法庭作了伪证致使李某无罪释放。随后李某母亲给李某办理出国手续让其逃往国外。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关于儿童肾脏生理特点的描述,错误的是
患者高某,男,65岁。高血压10余年,因事激动,突然出现头痛、呕吐、言语不清,跌倒在地,之后神志不清,大小便失禁。体检:昏迷,左侧瞳孔8mm,右侧3mm,血压180/100mmHg,呼吸16次/分,脉搏54次/分。头颅CT示一侧基底内囊区高密度影。病人
A、精诚团结,紧密合作B、耐心倾听、正确引导C、尊重患者,心正无私D、举止端庄,热情开放E、严密观察,勤于护理询问病史的伦理要求是
双屏蔽数字同轴电缆的安装与运行的最小弯曲半径为电缆最大外径的()倍。
按照交割时间划分,金融市场可以分为()。
()是进行培训的物质基础,是培训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场所、培训师等项目的重要保证。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以下问题。2015年福布斯全球企业前十五强中,员工人均创造利润超过l0万美元的有:
没有麦当劳,肯德基的汉堡不会这么好吃;没有可口可乐,拜师也不会这么壮大。没有狮子,羚羊永远也跑不快——真正________一个人不断成功的,不是鲜花和掌声,不是亲朋的赞美,而是那些可以置人绝路的打击和挫折,以及那些一直想把你打败的对手、________的同
亲生父母双方都有高血压的人,得高血压的几率是亲生父母都没有高血压的人的5倍。所以,高血压可能是一种遗传病。下列哪项为真,最能支持上述结论?
Whatisthewomando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