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国家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蒋某是受国有公司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周某是该公司管理财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蒋某、周某相互勾结,分别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高达数10万元。其中,周某不仅是主谋,而且直接实施窃取行为;蒋某予以协助。

admin2014-07-03  33

问题 在某国家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蒋某是受国有公司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周某是该公司管理财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蒋某、周某相互勾结,分别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高达数10万元。其中,周某不仅是主谋,而且直接实施窃取行为;蒋某予以协助。蒋某和周某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甲构成贪污罪,乙构成职务侵占罪
B、侵占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答案C

解析 关于共同犯罪中行为人分别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据为已有行为的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本题中,周某是主谋且直接实施窃取行为,蒋某予以协助,所以周某是主犯,蒋某是从犯,周某因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侵吞单位财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所以蒋某、周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共犯。因此,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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