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0日,克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向市工商局申请改制成为特殊合伙企业。对于其申请,工商局负责人员提出了下列要求,其中合法的为( )。

admin2009-05-14  27

问题 2007年1月10日,克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向市工商局申请改制成为特殊合伙企业。对于其申请,工商局负责人员提出了下列要求,其中合法的为(    )。

选项 A、改制成为特殊合伙企业时,名称中必须包含“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B、若其中一个合伙人因故意犯罪导致合伙企业背负巨额债务,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则全体合伙人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若合伙人甲在执业过程中非因重大过失和故意而导致合伙企业背负巨额债务,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则合伙人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甲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若改制成功,则首先必须为各合伙人的执业活动建立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之后根据保险自愿原则,各合伙人可以分别办理职业保险,一旦在职业保险范围内突然发生责任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1,4

解析 A项:《合伙企业法》第56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这是区别于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要求之一,以更好地标示其特殊性。故本项正确。B项:《合伙企业法》第57条第l款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一条体现了本法减轻普通合伙人的风险、促进专业服务发展的意向,避免因部分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危害其他合伙人财产安全。注意这是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别规定,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若发生此类情况,各合伙人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本项错误。C项:《合伙企业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条与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相同,相对比较容易掌握。本项正确。D项;《合伙企业法》第59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见执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都是律师事务所转制成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所必须建立的制度。保险一般适用自愿原则,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除外。此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即属于法定情形,是法律对于保险自愿的限制,目的是为了保证该特殊合伙企业经营的安全性,降低风险,鼓励其发展。这也是其区别与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之处。故本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48l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