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约定2017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房租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约定2017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房租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dmin
2022-03-10
14
问题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约定2017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房租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选项
A、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B、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C、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D、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答案
C
解析
至2017年11月30日王某未支付房租时,张某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一般纠纷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故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3E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甲欠乙10万元未还。乙索债时,甲对乙称:若不免除债务,必以硫酸毁乙容貌。乙恐惧,遂表示免除其债务。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免除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外国人不得在中国申请专利。()
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有()。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公司因急需资金,将其作为收款人的一张已获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汇票票面金额为50万元,B公司向A公司支付现金42万元作为取得该汇票的对价。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A公司背书行为效力及其理由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应当由法定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负责公开的法定机关和公开的法定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随机试题
下述鉴别三种血友病的凝血活酶生成试验(17GT)及纠正试验的结果哪一项是错误的
细胞内含量最丰富的RNA是()
患者,女,25岁。患风湿性心脏瓣膜病。不明原因持续发热1月余,体温波动在37.5~38.5℃,应用多种抗生素治疗无效,今晨以“感染性心内膜炎”收住入院。现遵医嘱行血培养检查。抽取血培养标本时间的选择,正确的是
设A是3阶矩阵,矩阵A的第1行的2倍加到第2行,得矩阵B,则下列选项中成立的是()。
从小学三年级到高中毕业,开设________,这是我国课程结构改革的一个重大创新。
下面是某位初中教师在教学《散步》一文时的教学设计思路,请认真阅读并推断其教学目标。课前创设情境:播放背景音乐《让爱住我家》。一、导语二、初读感知1.解决字词。2.文章一共写了几个人?写了件什么事?
某工作组有12名外国人,其中6人会说英语,5人会说法语,5人会说西班牙语;有3人既会说英语又会说法语,有2人既会说法语又会说西班牙语,有2人既会说西班牙语又会说英语;有1人这三种语言都会说。则只会说一种语言的人比一种语言都不会说的人多:
英国国民教育的发展受到了一些思想家的影响,这些思想家包括
一个登山运动员在山脚处从早上7:00开始攀登某座山峰,在下午7:00到达山顶,第二天早上7:00再从山顶开始沿着上山的路下山,下午7:00到达山脚.试利用介值定理说明:这个运动员在这两天的某一相同时刻经过登山路线的同一地点.
自定义的异常类可从下列()类继承。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