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约定2017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房租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dmin2022-03-10  16

问题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约定2017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房租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选项 A、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B、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C、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D、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答案C

解析 至2017年11月30日王某未支付房租时,张某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一般纠纷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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