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三·8

admin2021-05-31  29

问题 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三·83题)

选项 A、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答案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本案调解组织所在地是丁区,应由丁区基层法院管辖。A项、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78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调解协议的确认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C项错误。    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约束力。既判力要求当事人和后诉法院对确定判决内容必须予以遵守。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对于既判的案件不得再为争执(即提出相异的诉讼主张),在制度上则体现为禁止当事人再行起诉(包括反诉),如再行起诉则应予驳回。既判力的积极效果(或作用)要求法院在处理后诉时应受确定判决的拘束,即法院应以确定判决中对诉讼标的之判断为基础来处理后诉,不得做出相异的判决。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而言,其可以就该调解协议去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共同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因此,调解协议并不具有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强制性约束力,而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有效或无效的裁定,则对法院和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就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当事人不得再行争议,法院也不得做出与之相冲突的裁判。因而,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中,具有既判力的是司法确认裁定,而不是调解协议。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0m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