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人民陪审员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3-03-31  26

问题 下列有关人民陪审员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时,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是否准许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院长决定
B、因过失犯罪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而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则不允许担任人民陪审员
C、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组成人员和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D、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答案8

解析 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2条之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申清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不需要人民法院院长准许,因此A项错误。根据第6条第1款的规定,所有因犯罪受过刑罚处罚的都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因此B项错误。根据第5条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而不是所有组成人员,因此C项错误。根据第8条的规定。D项是正确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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