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admin2010-06-17  34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农民打赢知识产权官司
  2002年12月16日下午,当身心疲惫的房相儒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时,激动得落了泪。为了这场官司,一年多来,他付出的心血不知有多少!瞅着判决书,他在心里默默祈祷:“父亲,官司打赢了!九泉之下,您老安心吧……”
  胜诉的消息很快传到距西安300公里外的商州,全家人欣喜异常,周围乡亲们得知房家打赢了官司,也兴奋得奔走相告。这场官司,不仅房家所在的阎村历史上没有过,在金陵寺镇、商州地区也是几十年来的第一次。一位村民说:“咱农民打赢知识(产权)官司可真不简单。”
  这场官司,为房相儒的父亲赢得了40年没有得到的权利,同时也让农民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神圣。
  父亲少年时写出处女作 房相儒的父亲房天舍,笔名房程华,1939年生于商县上秦乡阎村(今金陵寺镇阎村)。因为战乱,房天舍童年时随父母颠沛流离,饱经困苦。为了生活,房天舍的父亲到熊耳山煤矿去挑煤,从煤矿到县城要走两天的路程,从县城到家还有十几里山路。挑50公斤的煤,能换回来2~5公斤粮食。也就是从那时起,小小的房天舍萌发了对美好生活的强烈向往。
  解放后,因勤奋好学,12岁的房天舍被推荐到当地小学念书。他13岁时,多病的父母先后离世,天舍与哥哥相依为命。
  在校学习期间,房天舍非常用功,并对诗歌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一本《唐诗三百首》,常常让他废寝忘食。一天,兴致盎然的他做了题为《放羊》的诗歌,读了两遍,他感觉还不错,就寄给当地一家报社。当时,房天舍没敢署真名,而是从报上摘了“鹏程万里放光华”中的“程华”二字作笔名。没想到十多天后,自己的处女作竟见报了!这以后,文学创作成了房天舍生活的一大寄托。
  《唱得生活落满坡》赢得声誉 生活依然是苦涩的。但有了文学,有了诗歌,房天舍天空就变得明亮起来。上中学后,由于吃上了国家定量供应的口粮,房天舍不再为生活担忧,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创作中去。
  1957年夏天,房天舍写成了小诗《南山坡上唱山歌》后,给《陕西日报》寄了去。几天后,这首诗在报上发表了,接着又被《陕西农民报》转载。这首诗因想像丰富,音韵和谐,并深切地传达出农民对幸福生活的美好期盼而获得声誉,还是在校生的房天舍也因此成了“名人”。此后,他的诗作频频见报。
  1959年9月,郭沫若、周扬在编《红旗歌谣》时,将房天舍《南山坡上唱山歌》改名为《唱得幸福落满坡》,并作为陕西商县民歌收入其中。从此,《唱得幸福落满坡》传遍中华大地,为这首歌谱曲的史掌元也一举成名,成为著名的农民作曲家。
  然而,在大跃进时期,房天舍因患浮肿病不得不辍学回乡。后来,文革开始,种种原因使这颗闪亮的文学新星还未完全发出璀璨的光芒,就渐渐被湮没了……
  出版物未署名成作者心中之痛 乡下生活十分清苦,文化生活又很贫瘠。尽管如此,房天舍仍没有放弃读书、看报、写文章的爱好。由于文化程度较高,他一直在村办石渣场干会计。
  一晃许多年过去了。1998年,59岁的房天舍已是一位老人。石渣场倒闭后,他除了整理诗作外,偶尔还写一些短文,记录生活琐事。平静的生活中,让他最不能平静的是,一些诗歌选集上发表了自己的诗作却没有署名。1999年上半年,当一位南方好友打来电话,告诉他当年《唱得幸福落满坡》已经随着《红太阳》歌带红遍大江南北后,老人开始四处打听,并买回了《红太阳》磁带和歌碟。听着熟悉的歌词,却见不到自己的名字,他的心情十分沉重。他想不通,为什么没有署自己的名字?
  带着这一遗憾,病痛交加的房天舍于1999年6月5日辞世。临去世前,望着周围的亲人,老人道出自己的心愿:“如果将来能通过打官司赢回自己的权利,在自己的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名字,那就好了……”
  父亲临终之言让房相儒心如刀割,他知道,老人还惦记着那首诗,可是,打官司又谈何容易!
  房相儒代辞世父亲提起诉讼 房相儒文化程度不高,但在兄弟姐妹中,他是学识还是较高的。他把这个想法跟家人一说,大家都很赞同。可是,官司怎么打、能不能打赢、打官司的钱从哪儿来等问题却一直定不下来。
  为实现父亲的心愿,房相儒开始自学法律,每天中午坚持看央视的《今日说法》和法律热线等节目。他的法律知识逐渐有所提高,他开始明白:打官司靠的是证据,没有证据打不赢官司。
  于是,他尽可能地去搜集证据,无论是在乡下,还是县城,只要是与父亲诗作有关的诗歌选、音乐碟等,他都用自己节省的钱买下来。2001年年底,他终于把起诉的决定跟母亲崔淑慎谈了,母亲非常支持他。但消息传开,却引来许多风凉话:“咱是农民,还能打赢官司?”“打官司靠的是钱,没钱打啥官司?”种种言语极大地挫伤了房相儒的决心,可是,生性坚强的房相儒思量之后,还是决定要通过法律为父亲讨回公道。
  靠力气赚来诉讼费“要打官司就到省城去打!”得到全家人的同意后,房相儒背起行囊风尘仆仆来到西安。
  没有钱是个大问题,不过,庄稼汉有的是力气,他搞过建筑活儿,会贴磁片,很快他就被一家工地收下。他有时白天黑夜地干活,十分辛苦。从2002年元月开始,只要一有空,他就在西安城里转悠,逛书店,逛音像店。辛苦挣来的钱,除了一部分寄回家外,大部分用来购买书籍、歌碟,他自己却舍不得吃,舍不得穿。房相儒看得多了,听得多了,知道要打官司得请个律师。但是否能请下律师,他心里没底儿。他不断在城里找寻合适的代理律师,跑一家不成,再跑一家。巨额的代理费,让房相儒几乎要崩溃了。就在此时,房相儒从电视上得知了“风险代理”,并了解到这样可以暂不出律师费,最终从胜诉的赔偿中提成,他很快就找到了代理的律师。他开始更拼命地干活,拼命地挣钱,终于在去年6月有了递交诉状的资本。诉状中,他要求依法判令中国唱片上海公司、陕西文化音像出版社、扬子江音像出版社、厦门音像出版社、福建省长龙影视公司、江西音像出版社6家单位停止侵权行为,收回市场上正在销售的侵权磁带和光碟,判令被告赔偿损失20万元。起诉列明的被告共有6家出版社和影视公司,开庭前由于江西音像出版社地址无法查实,另4家出版社和影视公司认为房相儒提供的证据均属盗版,而房相儒没有足够的经费进一步取证,故法庭撤销了对除中国唱片上海公司以外的其他5名被告的诉求。
  胜诉难解新烦恼 至今房相儒还记得开庭时的情景:在开庭前夕,被告代理人没有发现原告,就打听原告在哪儿。这时,瘦小的房相儒大声回答:“我就是原告!”虽然貌不惊人,衣着朴素,但言语的不卑不亢赢得大家的瞩目。
  作为一位农民,房相儒打官司费了不少心劲。由于案件涉及年限过长,法庭调查的难度很大,而这种难度反映到他身上,就成了汗水和辛劳。他不断往返于法院、工地、律师事务所之间,身心的疲惫使他几乎快要垮下去了,在极度疲乏时,他甚至曾想到尽快完结这一切。好在法官窦春育对他的情况非常了解,每次见到他都嘘寒问暖,令房相儒很是感动。
  经过3次开庭,法院认为,作者的署名权、获得报酬权应受法律保护,当时因历史原因致使原告在诸多歌曲集中失去了作者署名的权利。随着时间推移,新闻媒体的有关报道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均能印证原告是作品的创作人。被告中国唱片上海公司使用该作品时,应尊重歌词作者房天舍的利益和创作性劳动支付报酬。因被告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原告主张赔偿使用费于法不悖,遂判决中国唱片上海公司给付原告1993年8月1日前著作权使用费14091元,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993年8月1日至1995年著作权使用费369.3元、1996年至今应得费用2723.57元,原告可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领取。
  可是,时至今日,还有2000多元房相儒没拿到手,而且,令他吃惊的是,在判决生效后,西安各大书店、音像店一些歌曲集上仍没有署父亲的名字。日前他接受记者采访时十分气愤,他准备再行诉讼
  对此,处理此案的法官及代理律师均认为,对于侵犯原告父亲著作权的其他媒体,房有权提起侵权之诉。目前执著的房相儒正在为新的诉讼做准备。  
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选项

答案              诉讼背后的思考 “就此案而言,原告房相儒一家人能够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确实有很大的勇气。”该案代理律师之一、西安某律师事务所金律师认为。房相儒一家都是农民出身,家境贫寒,但他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这是难能可贵的。   回顾这场官司,房相儒感受最深的有以下几点:一是在法庭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获得体现;二是太累,一场官司要涉及的事太多,找人、找证据,作为一个农民实在是太困难了;三是缺钱,诉讼太依赖于诉讼经费,因而不能达到所有的诉讼目的。房相儒坦言:由于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不足,诉讼时对署名权的问题未能在更大范围内确认,给诉讼留下了“尾巴”。不过,他将在以后的诉讼中吸取教训。   客观上说,房相儒道出了许多参与过诉讼的农民心中的感受。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由于农村仍比城市落后很多,农民仍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因此,无论是诉讼前还是诉讼中,法律赋予农民的诉讼权利和地位,事实上受到很大限制。   就农民维权问题,我们认为,农民打官司面临很多问题,但首先是法律意识的问题。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认为“一年官司十年仇”,因而怕上法院,怕打官司,有不少农民甚至认为那是不光彩的事情。其次是经济基础的问题,农民收入水平低是不争的事实,而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都需要当事人来支付。更何况如果败诉,农民不但要支付自己的诉讼费,还要支付对方的部分费用,这些都让农民在考虑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时,产生很多顾虑。再者,因对法律常识的欠缺,不少农民在日常生活中对自己的法律行为没有意识,不知道什么样的证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什么情况下证据是充分的。加上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农民们惧怕权力,认为与享有权势的对方当事人对簿公堂,胜诉是偶然的,败诉则是必然的。   由此可见,农民诉讼面临着很多压力和阻力。要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还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如法律援助、普法宣传、观念的更新等,单凭一方面的努力肯定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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