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dmin2016-07-16  35

问题 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选项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如果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债权人就第三人的抵押物的确可以行使抵押权,但别除权判断的是“破产企业”中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是否需要优先清偿债权人,因抵押物属于第三人,不构成别除权;(2)选项B:别除权针对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不涉及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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