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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或情节)?(2016年卷二54题)
关于罪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或情节)?(2016年卷二54题)
admin
2019-11-02
24
问题
关于罪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或情节)?(2016年卷二54题)
选项
A、甲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触犯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B、乙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先后三次侵入军人家中盗窃军人制服,后身穿军人制服招摇撞骗。对丙应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D、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丁触犯开设赌场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以及数罪并罚。
A项,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对象为伪造的货币。使用数额较大的变造的货币,不构成使用假币罪,应以诈骗罪论处。故A项错误。
B项,乙的两个走私行为分别对应不同的对象,成立刑法中不同的犯罪,理应数罪并罚。故B项正确。
C项,丙盗窃军装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在认定牵连犯时,我国刑法学界采纳了日本刑法学界的一种判断标准:前后两个行为具有通常的手段与目的关系时才是牵连犯。由于将盗窃军装作为手段进而实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情况在实践中并不通常,所以不认定为牵连犯,而是实行数罪并罚。故C项错误。
D项,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成立《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满足开设赌场罪的构成,属于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犯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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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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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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