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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第19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30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19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2005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第19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30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19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admin
2022-10-18
42
问题
2005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第19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30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19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问题: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属于我国哪一类法律渊源?
选项
答案
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行政规章中的部门规章。因此,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应属于部门规章(行政规章)。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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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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