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张某租用农贸市场一门面从事经营。因赵某提出该门面属于他而引起争议,工商局扣缴张某的营业执照,致使张某停业2个月之久。张某在工商局返还营业执照后,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admin2020-11-19  24

问题 (2008年)张某租用农贸市场一门面从事经营。因赵某提出该门面属于他而引起争议,工商局扣缴张某的营业执照,致使张某停业2个月之久。张某在工商局返还营业执照后,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选项 A、门面租赁费
B、食品过期不能出售造成的损失
C、张某无法经营的经济损失
D、停业期间张某依法缴纳的税费

答案A,D

解析  A选项当选。《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包括停产停业期间支付的水电费、房屋租金、税费、职工的基本工资等。本案中门面的租赁费用就属于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之一。   
B选项不当选。《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直接损失是因侵害行为必然导致的损失,食品过期不能出售的损失并非必然损失,因为张某在此期间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在过期前处理食品。   
C选项不当选。张某无法经营的经济损失属于预期可得利益,不属于直接损失。   
D选项当选。《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停产停业期间的税费支出也属于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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