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抢劫罪被起诉后,他可以聘请下列哪种人担任其辩护人?( )

admin2014-05-30  13

问题 张某因抢劫罪被起诉后,他可以聘请下列哪种人担任其辩护人?(    )

选项 A、张某的同学,审理本案的人民陪审员
B、张某的叔叔.外籍华人
C、张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大学同学
D、张某的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哥哥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根据以上法条可知C选项当选,AD选项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6项对近亲属作出了明文界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张某的叔叔属于外国人,并且不是亲近属。因此B选项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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