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6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6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6年6月5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

admin2021-08-19  20

问题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6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6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6年6月5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答案C

解析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本题中,乙公司办理预告登记后,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以该层楼向丙银行设定抵押,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参考教材P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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