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

admin2022-12-29  33

问题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关于《房屋预订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无效
B、对于甲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处分
C、对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有效代理
D、对于张某而言,丙公司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而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委托书》中是乙公司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由此可知,丙公司有权代理销售的是B区房屋,但《房屋预订合同》中销售的却是A区房屋,且丙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房屋预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161条第1款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又根据《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丙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代理,也不构成表见代理。相反,丙公司销售A区房屋是以丙公司自己的名义,而甲公司又没有授权,所以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A区房屋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处分行为效力待定,但不能因此就认定《房屋预订合同》无效。综上,本题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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