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31600元,遭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dmin2017-03-20  51

问题 2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31600元,遭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选项 A、甲区人民法院和乙区人民法院
B、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C、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D、甲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侵权行为地为丙区,被告住所地为甲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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