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周丹和焦海是夫妻,后周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周丹委托其父亲刘涛为诉讼代理人,焦海委托律师翟伟为诉讼代理人,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周丹和焦海是夫妻,后周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周丹委托其父亲刘涛为诉讼代理人,焦海委托律师翟伟为诉讼代理人,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16-05-05
25
问题
周丹和焦海是夫妻,后周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周丹委托其父亲刘涛为诉讼代理人,焦海委托律师翟伟为诉讼代理人,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周丹以不愿意再见焦海为由,不出庭,由其父全权代理
B、焦海以刘涛过去对其有成见为由,申请刘涛回避
C、焦海因出国考察无法出庭,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D、由于焦海无法出庭,翟伟代为其宣读意见书
答案
A,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A错误。诉讼代理人不属于回避的范围,因此B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n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A案件中,甲、乙是普通共同诉讼人,在B案件中,丙、丁是必要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向甲乙丙丁都送达了判决书,甲收到判决书的日期是5月20日,乙为5月18日,丙为6月2日,丁为6月3日,则()。
甲公司诉乙公司一案一审判决下来后,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根据上述情况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情形不必然引起必要共同诉讼?()
甲起诉乙称乙侵占他的房屋,法院受理之后丙认为该房屋应当属于自己所有并参与诉讼,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审理中,甲申请撤诉,此时应当如何处理:
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该外资企业的哪些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周某系某村村民,2005年其承包的耕地因为洪水被毁,遂请求村民委员会再分给其耕地。经村民代表协商,全部20名村民代表中15人同意从吴某承包的耕地中调整部分耕地给周某。该决议报经乡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批准。吴某以有村民代表不同意调整为由.未将耕地交给周某。20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l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处理海事关系的有关冲突规范,船旗国法律可以处理()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之父丁也表示愿意购买,请问下列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2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18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随机试题
治疗恶性贫血时,宜选用
请问下列哪一种是市政设施不具备的排他性?()
我国有些期货公司的个别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甚至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这实际上属于越权代理。( )
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最终措施之一是()。
内容:探索并证明“三角形内角和定理”(学生基础:已经学习相交线,平行线的性质与判定。)要求:1.只写出探索和证明两个环节的教学设计片段。2.要说明每个教学环节的设计意图。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中,比较早地明确使用“群众路线”这个科学概念的是()。
人民警察发生下列哪些情况,不得辞退?()
斯威夫特在英国文学中开创了_______。
Fromthepassage,wecaninferthattheauthoriswhatkindofperson?Whydidn’tthewriter’swifeandfriendsaskhimwhatha
【C1】______hundredsofyears,artistshavebeencraftingbeautifulteapotstobrewjusttheright【C2】______oftea.TheYix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