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
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
admin
2014-11-19
36
问题
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就上述事件中的行为的属性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年卷二第98题)
选项
A、市林业局的致函不具有可诉性
B、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
C、三部门的处理意见是行政合同行为
D、三部门的通知具有可诉性
答案
A,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以及《若干解释》,相对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必须是对自身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如果某个行为并未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相对人对此行为不可提起行政诉讼。典型的未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如阶段性的告知行为,例如行政机关告知补正材料的通知,或者在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对当事人送达的催告通知书。本案中,市林业局的致函只是要求县政府对举报孙某毁林采矿的事实进行调查,并没有对孙某的权利义务进行有实质影响的调整,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选项A正确。
接下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这个会议纪要同样没有对孙某的权利义务进行有实质影响的调整,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选项B错误。
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上述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这一行为只是三部门对孙某的阶段性告知行为,并非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行政管理的目的而与相对人缔结的合同。行政合同的达成必须取得相对人的同意。而三部门的处理意见显然不符合上述标准,因此选项C错误。 最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属于对孙某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若干解释》的规定,这类行为是典型的可诉行政行为,因此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l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关于一罪与数罪,正确的说法是:
关于继续犯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行政诉讼中,出现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马某,系归国华侨,在上海投资办工厂,但在要求工人劳动时使用了不正当的手段,经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马某符合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条件,决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则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甲、乙两人预谋,由甲驾驶摩托车载乙沿自行车道尾随骑自行车的女青年丙,在车速较快的情况下,乙用力抢夺丙的右肩挎包,并加速逃离现场。其夺包行为致丙当场摔到,因重度脑损伤死亡。甲、乙的行为构成:()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检察机关决定对甲批准逮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关于检察院对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被害人医疗费2万元。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未上诉,县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但被害人认为民事赔偿太少,遂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二审程序审理后,作出了如下判决,哪一项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被害人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上诉,二审法院对该案件应如何处理?
随机试题
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有()。
治疗妊娠漏血,胎动不安。宜选用的药物是
肺野末梢血管的影像清晰可见的细节指标是
桂枝的主治不包括
确定正常人某个指标的正常值范围时,调查对象是
已知某进口设备原价为1500万元,安装费率为14%,设备吨重为300t,每吨设备安装费指标为8000元,则该进口设备安装费为()万元。
树立正确的认知观念,提高情绪自我调节能力,主动寻求社会支持,是从()维护教师的心理健康。
根据作用力的特点,粒子分为分子、原子和电子三大类。()
计算机中,程序、文档、文件夹、驱动器都有其对应的图标。()
下列有关Java语言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