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1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571211万吨,比2010年增产2473万吨。其中,全国夏粮总产量12627厅吨,比去年增产312万吨,增长2.5%;早稻总产量3276万吨,比去年增产143万吨,增长4.5%;秋粮总产量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1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571211万吨,比2010年增产2473万吨。其中,全国夏粮总产量12627厅吨,比去年增产312万吨,增长2.5%;早稻总产量3276万吨,比去年增产143万吨,增长4.5%;秋粮总产量
admin
2014-03-29
20
问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1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571211万吨,比2010年增产2473万吨。其中,全国夏粮总产量12627厅吨,比去年增产312万吨,增长2.5%;早稻总产量3276万吨,比去年增产143万吨,增长4.5%;秋粮总产量41218万吨,比去年增产2018万吨,增长5.1%。
2011年,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区)粮食总产量达到43422万吨,比2010年增产2238万吨,粮食主产区粮食总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比重上升到76%。其中,东北及内蒙古四省(区)共增产粮食1386万吨,增产量占全国总增产量的56%。其中黑龙江增产558万吨,增长11.1%,吉林增产329万吨,增长11.6%,辽宁增产270万吨,增长15.3%,内蒙占增产229万吨,增长10.6%。
注:1公顷=15亩
关于2011年粮食产量情况,以下说法与材料不符的是:
选项
A、与2010年相比,早稻总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比重不变
B、稻谷平均产量高于小麦
C、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区)粮食总产量增产占全国总增产量的比重低于90%
D、黑龙江的增产量比内蒙占的2倍还多
答案
C
解析
A项,由前面的题目可知,粮食总产量的同比增长率为4.5%。早稻的增长率也为4.5%,所以2010年早稻总产量占粮食总量的比重不变,正确。B项,2011年稻谷的平均产量为
>5,小麦为
<5,则稻谷平均产量高于小麦,正确。C项,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区)粮食总产量增产量为2238万吨,占全国总增产量的比重为2238÷2473,而2473×90%=2226<2238,故2238÷2473>90%,错误。D项,黑龙江增产558万吨,内蒙古增产229万吨,229×2<500<558,正确。综上,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km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行测题库事业单位考试分类
0
行测
事业单位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甲对某危害结果没有阻止其发生的义务,如果该危害结果发生,甲的不作为行为()。
政府通过调节利率来调节总需求水平,以促进充分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经济增长的一种宏观经济管理对策,我们称之为()。
在经济波动周期中,从谷底扩张到正常的经济增长水平,被称为()。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要环节,下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措施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在集贸市场上买东西,讨价还价是普遍的现象。商品的卖者总是抬高卖价,买者总是压低买价,而商品最后的成交价格,则往往是买卖双方协商的结果。这种现象表明市场价格的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小时。
甲公司听说某大学的王教授研究出一项技术方案,能提升手机电池充电量的100%。甲公司以与王教授合作开发该产品为名恶意磋商,在获得王教授的技术方案后将该方案泄露给乙公司,并获得了非法收益。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
以下俗语包含的物理知识与日常事物设计原理不对应的是()。
下列关于养生的俗语,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随机试题
患者男,52岁。被发现出现意识障碍,查体见瞳孔散大。该患者可能是
下列健康教育中,属于牙周病预防的是
不与生物碱沉淀试剂发生沉淀反应的化合物是
氧化性物质的火灾危险性有哪些?
甲的好友乙在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甲通过乙的微信朋友圈得知乙公司正在推介一款自己管理的基金产品,且乙已经购买了100万元该基金产品。甲打电话询问乙,得知单个投资人最少投资额需要100万元,但甲手头只有60万元。乙建议甲找其他人一
在流程图中代表()。[2007年真题]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反腐倡廉,必须从细节抓起。从哲学的角度看,“必须从细节抓起”是因为()
小提琴独奏曲《吉卜赛之歌》是()的作品。
A.条件(1)充分,但条件(2)不充分。B.条件(2)充分,但条件(1)不充分。C.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但条件(1)和条件(2)联合起来充分。D.条件(1)充分,条件(2)也充分。E.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条件(1)和条件(2
Wedon’tunderstandthepassage______therearefewnewwordsini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