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19-11-15  58

问题 关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理论上把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称为本诉,把第三人参加的诉讼称为参加诉讼
B、在行政诉讼当中,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原告和被告地位相同
C、在行政诉讼当中,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并依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诉讼当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D、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提出上诉
E、适格的第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答案A,C,D,E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故C项、E项正确。第三人有提出诉讼主张的权利,故D项正确。A项是诉讼法基本理论,正确。行政诉讼第三人与原告或被告均不一样,他参加到诉讼中来,既不是为了维护原告的权益,也不是为了维护被告的权益,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独立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既不必然地依附于原告也不必然地依附于被告,他自己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即使其诉讼主张与原告或者被告可能一致或部分一致。故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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