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上市公司,2007年12月1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A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对管理层成员进行股权激励。该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是: (1)公司以2007年年末股价为基数,2008~2010年的股价环比增长率达到10%以上; 2)管理层成

admin2013-01-15  36

问题 A公司为上市公司,2007年12月1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A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对管理层成员进行股权激励。该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是:
(1)公司以2007年年末股价为基数,2008~2010年的股价环比增长率达到10%以上;
2)管理层成员在其后3年都在公司任职服务。在满足行权条件后,管理层成员即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同时,作为协议的补充,公司规定:
(1)激励对象在行权日后第1年的行权数量不得超过其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此后每年的行权数量不得超过其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20%。当年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在以后年度行权。
(2)作为协议的补充,公司还将每位高管的年薪提高5万元,但公司将这部分薪金按月存入公司内部的指定基金账户,3年后公司高管可以动用该基金账户去抵销他们需要支付的认购股权的支出。如果管理层成员决定退出这项基金,则可以随时全额退出。A公司以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授予的此项期权在授予日公允价值为9000000元。在授予日,A公司估计3年内管理层离职的比例为10%;在第2年年末,A公司调整其估计离职率为5%;到第3年年末,实际离职率为6%。A公司2008~2010年的股票价格增长率分别为13%、15%和6%。公司在2008年、2009年年末都预计下年能实现股价增长率达到10%的目标。
要求:分析、判断案例中涉及哪些条款和条件,以及A公司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案例中涉及的条款和条件同时满足服务3年和股价增长率的要求,就能够确定企业得到了管理层成员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管理层成员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的权利,因此这是一项同时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业绩条件的股权激励方案。虽然公司要求激励对象在行权日后第1年的行权数量不得超过其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此后每年的行权数量不得超过其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20%,但不影响其行权,因此不属于可行权条件。同理,虽然要求管理层将部分薪金存人指定基金账户,但不影响行权,不能作为可行权条件。 (2)A公司的处理按照股份支付准则的规定, 第1年年末确认的服务费用=9000000×1/3×90%=2700000(元) 第2年年末累计确认的服务费用=9000000×2/3×95%=5700000(元) 第3年年末累计确认的服务费用=9000000×94%=8460000(元) 由此,第2年应第3年应确认的费用=8460000-5700000=2760000(元) 最后,94%的管理层成员满足了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尽管股价增长率的市场条件未得到满足,但这不影响A公司在第3年年末确认收到管理层提供的服务,需要相应确认有关费用。 确认的费用=5700000-2700000=300000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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