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一—35,单)

admin2017-06-13  34

问题 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一—35,单)

选项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题中,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甲乙两公司选择的法律,没有选择的话,适用与该运输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所以,D项说法正确、A项错误。   
《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船旗国法,即丙国法,而不是法院地法律。所以,B项错误。   
《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而不是丙国法律。所以,C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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