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口供补强规则。

admin2023-02-02  24

问题 简述口供补强规则。

选项

答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于“仅有口供无法定案”的规定从本质上讲属于证据补强规则,但是该条仅仅规定了数量规则,而没有对证据补强的具体规则作进一步细化。由于我国的证据补强只涉及对口供的补强,因此,我们可以称其为口供补强规则。这是一条富有特色的证据制度,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亚洲国家和地区在刑事诉讼法事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口供补强规则的制度性价值在于两个方面: (1)确保口供的真实性,防止错误裁判。由于口供具有易变性、反复性的特征,其中真真假假,真假混杂,所以对于口供的真实性我们很难准确的加以主观的判断。在仅仅具有口供的案件里,这种口供的真实性,更是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因此,规定仅有口供无法定案对于确保正确的裁判具有很大的作用。 (2)间接防止刑讯逼供。当没有其他证据而被告人又不招认的时候,警察可能就会慑于这条规定,从而丧失通过非法方法获取被告人口供的动力,同时也有利于防止警察基于懒惰、方便等原因而仅仅将侦查的重点放到被告人的口供上面,促使警察去调查事实、收集其他证据,从而达到防止刑讯逼供的目的。口供补强规则是对口供证明力的一种限制,但作为一项规则,它必须包含有许多操作性的规定,比如说如何对口供的证明力进行限制,限制到某种程度才算合理等等,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做出很详细的规定。因此,对于如何执行该规定,在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中产生很大的分歧。比如是不是所有的口供都必须补强,口供的哪些部分需要补强,哪些证据可以用来补强,补强证据需要达到什么程度的证明力等等。对于以上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所提出的纷繁复杂的观点,我们主张不能就事论事,那样可能会显得有些权宜和狭隘,也不能对以上问题做出一个统一的合理的解释。而是应该站在口供补强的立法目的、实践需要的角度探讨口供补强的详细规则,力图做到合理的、规范的限制口供证明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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