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捡了乙的手机,猜出了微信密码,用乙微信关联的信用卡账户,给自己的账户转账3000元。如不计数额,则甲的转账行为构成( )(2019/客/1/仿29)

admin2021-01-31  33

问题 甲捡了乙的手机,猜出了微信密码,用乙微信关联的信用卡账户,给自己的账户转账3000元。如不计数额,则甲的转账行为构成(    )(2019/客/1/仿29)

选项 A、盗窃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侵占罪
D、诈骗罪

答案B

解析 (1)微信平台系互联网平台,甲的行为属于未经乙许可,在互联网平台上冒用乙的“数字信用卡”即信用卡账户的行为。
(2)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3项,“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3)当然,如果不是微信关联的信用卡账户,而是普通银行账户,或者“钱包”等网络账户,则不属“冒用信用卡”,可对账户中的钱款构成盗窃罪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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