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

admin2022-12-19  8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请分析: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该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的情形?

选项

答案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等。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dwi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