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特定类型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先予执行,但下列哪项不属于可以适用先予执行的案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特定类型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先予执行,但下列哪项不属于可以适用先予执行的案件?
admin
2022-01-27
28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特定类型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先予执行,但下列哪项不属于可以适用先予执行的案件?
选项
A、汪老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
B、人身侵权诉讼中受害人追诉加害人给付医疗费用
C、工人张三要求工厂按照劳动合同给付工资
D、欧陆商场使用王甲的肖像没有支付报酬,王甲起诉请求给付赔偿
答案
8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7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依此可知ABC项均属于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类型,而D项是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b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双方当事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所发生之一切纠纷,均提交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双方经协商将合同终止,但关于合同的部分履行及相应价款问题仍有争议存在。甲方据该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方则向仲裁
张某是某单位干部,一直单身,居住在流水街50号。2010年春节后,张某因病去世,留下银行存款10万元、古董字画若干。张某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认为张某无继承人且未留下遗嘱,因此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张某的财产为无主财产。区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因
甲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并确定了70日的公示催告期间。70日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没有人申报权利。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关于法院按照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具有给付内容的有关法律文书,在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关执行。依照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这类法律文书?()
关于裁定的特点,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人民法院审查支付令申请时,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甲因为随身携带的票据在乘车时遗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依法发出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乙向法院申报。法院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关于仲裁案件的审理,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在早期,我国自行车注重“大量生产、降低价格”,这样的营销理念属于()。
A.婴儿期B.幼儿期C.学龄前期D.学龄期E.青春期认识到子女的发育特点,对孩子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是重要的建立亲子关系的方法,是在
患者,男,46岁,患有精神分裂症,因一次吞服大剂量氯丙嗪导致急性中毒,患者出现昏睡、血压下降至休克水平,并出现心动过速和心电图异常。抢救除立即给予中枢神经系统兴奋药外,应立即提升血压,但不可选用()
医学道德的底线是
该病人首先考虑为协助治疗,应考虑作以下检查,除外
患者家属蔡某,对王医师的治疗效果不满,便集合其亲属二十余人对王医师进行殴打,致使王医师受伤住院。对蔡某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甲因经济拮据,将一祖传古画(按照国家法律可以买卖)于2019年2月9日卖给乙,双方约定,价款5万元,乙先支付3万元,余款2万元在3个月内付清,余款付清之前,甲仍拥有该画的所有权。合同签订后,乙即支付甲3万元并将画带回家。4月3日,乙将该画以6万元的价格在古
大街上五颜六色一闪一灭的霓虹灯,是为了引起人的()。
邓小平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命题是在党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