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
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
admin
2013-12-18
30
问题
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
选项
A、肯定解除条件
B、肯定延缓条件
C、否定解除条件
D、否定延缓条件
答案
A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该条件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按所附条件的作用,可分为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前者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暂不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时,才引起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效力的产生;后者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之时即行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解除。此外,接所附条件的内容,又可分为附肯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否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前者以约定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内容,而后者则以约定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内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bi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是()。
(2018年真题)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下列关于本条文的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的是()。
法律事实与一般事实的区别及其意义。
判断:法的效力就是法的实效。
决定改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土地改革的政策,从而揭开了解放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的序幕的文件是
新婚夫妇到影楼拍摄婚纱照。由于拍摄工作人员工作失职,导致所拍婚纱照片的底片未能保存下来,该新婚夫妇因为服务合同内容未能履行为由遂将影楼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09年年底,五位法学教授认为国务院2001年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与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这一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启动《拆迁条例》的修改程序,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结合我国实际,论述国家工作人员应具备怎样的法治思维。(2018论57)
随机试题
患儿,5岁。持续咳嗽2个月,干咳少痰,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运动或遇冷空气后咳嗽加重,较长时间用过多种抗生素治疗无效,支气管扩张剂诊断性治疗咳嗽明显缓解。体检:体温正常,咽无充血,呼吸音稍粗,无哮鸣音。X线胸片显示未见异常。外周血白细胞6.7×109/
对于同类烃,其相对分子质量越大,发生催化裂解反应的速率越慢。()
A、whiteB、whisperC、whoseD、wheelCA,B,D项划线部分都发[w],而C项发[h],所以选C项。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属()。
应试教育环境下的老师,常把注意力集中到有发展前途的好学生身上,而忽略了“差学生”的心理指导。1968年,美国心理学家罗森塔尔在一所学校做了一个试验:他从18个班中随意选择20%的学生,之后他告诉老师,名单上的这些学生是“最有发展前途者”。一段时间后再测试结
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的标志是
Videogamesgetabadpress.Manyareunquestionablyviolentand,ashasbeenthewaywithnewmediafromnovelstocomicbooks
窗体中的信息不包括
在Access中,参照完整性规则不包括()。
Americaisinnoimmediatedangerof"runningoutofwater".PeopleintheWesthavebeenawarethatwaterisapreciouscommod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