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底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2400万元。在2012年1月~9月中旬开发写字楼一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在开发写字楼的过程中,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2600万元。9月~12月将写字楼全部销售,销售合同记载收入96

admin2013-07-21  30

问题 某县城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底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2400万元。在2012年1月~9月中旬开发写字楼一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在开发写字楼的过程中,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2600万元。9月~12月将写字楼全部销售,销售合同记载收入9600万元。另外该公司从2012年2月28日起将2011年建成的一栋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的开发产品临时对外出租,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2万元,租赁期限10个月,2012年5月底双方同意停止租赁。该公司全年发生销售费用600万元、管理费用820万元(未含印花税和临时对外出租开发产品的房产税)、财务费用180万元(全部为当年开发写字楼的借款利息支出,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其中175万元是未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5万元为因违约被银行加收的罚息)。(已知: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计算土地增值税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2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

选项

答案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共计2400+2600+600+820+180+796.98+4.32+4.92+481.8+38.54=7926.56(万元) 企业的违约罚息不得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随管理费用扣除但不能单独扣除,印花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随管理费用扣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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