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24

问题 甲、乙、丙、丁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可以是国有企业
B、乙可以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若丙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经甲、乙、丁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D、若丁急需用钱,可以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答案B

解析 A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B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可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未在其禁止范围内。C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D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X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