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与本公司副经理之妹进行交易,在该副经理的“有效协调”下,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严重损害国有资产权益。该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对此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年单项选择第28题)

admin2013-10-26  25

问题 某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与本公司副经理之妹进行交易,在该副经理的“有效协调”下,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严重损害国有资产权益。该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对此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年单项选择第28题)

选项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后生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点是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交易。根据《企业国家资产法》第43条,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的利益。本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据此,本案属于董事会决议直接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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