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设立的过程遗漏了哪一项法定程序? 兰某成为公司的股东后,是否应对其前夫补足出资差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admin2008-12-16  28

问题 该公司设立的过程遗漏了哪一项法定程序?  
兰某成为公司的股东后,是否应对其前夫补足出资差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

答案兰某不应当为其前夫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设立时,兰某还未成为公司的股东,故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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