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下列哪项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

admin2009-03-12  16

问题 当事人对下列哪项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

选项 A、胡某因旷工被工厂开除,胡某不服,提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作出的裁决
B、张村和李村因一块滩涂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对此进行的裁决
C、孙某为市政府办公厅的一名副处长,由于平时不注意形象,在一次民意测验中,办公厅有80%的干部认为孙某不合格,据此,办公厅决定孙某改任助理调研员
D、徐某为物价局干部,有人举报其有受贿行为,虽然徐某辩称这是有人陷害,事实也证明徐某并未受贿,但物价局还是认为徐某群众关系不好,影响了单位形象,决定扣发年终奖金300元

答案B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A、C、D三项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4)项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因此,B项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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