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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3/46)
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3/46)
admin
2021-05-28
20
问题
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3/46)
选项
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答案
D
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甲县是证据所在地,乙县是被告所在地,丙县只是买卖合同签订地。本案作为买卖合同纠纷,其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是乙县。关于合同履行地,《民诉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题意可知,本案中甲县吴某作为买方,甜橙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也应为甲县。因此本案的管辖法院是甲县与乙县法院,丙县没有管辖权,故可排除A。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根据本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故B说法错误,排除B。
选项C错误:诉前保全发生在诉讼还没有启动时,因此被申请人此时尚未获得诉讼中的正当当事人地位,无法行使相关的诉讼权利,因此更加强调法院的被动性。法院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除非申请人提出申请,否则法院不能主动地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故C说法也是错误的,排除C。
选项D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它是固定证据的一种方式,就该证据能予以证明的争议法律关系中的相关事实,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故D选项正确,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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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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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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