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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竞合合并与诉的并列合并(武汉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诉的竞合合并与诉的并列合并(武汉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admin
2016-05-05
27
问题
诉的竞合合并与诉的并列合并(武汉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选项
答案
诉的竞合合并与诉的并列合并。这是以合并诉的目的为标准,对客观的诉的合并所作的分类。诉的竞合合并是指同一个原告对于同一个被告在实体法上享有几种独立的请求权,但是这些独立的请求权却只有一个同一的目的,各该实体法上的权利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以单一的诉的声明要求法院作出同一的判决。诉的并列合并,是指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在一个诉状中主张多个诉讼标的,也即提出多个诉,要求法院对这些诉全部一并作出判决的诉的合并,这是当事人和法院为了诉讼经济、避免矛盾判决将其合并主张和判决。 两者的区别在于: (1)在竞合合并之诉中,上诉审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上诉案件时,不受上诉请求的限制,而对所有请求权进行审理。上诉审法院一经作出判决,对原告提出的几项请求权都有既判力。而在并列合并之诉中,法院就原告合并提起的几个诉讼以同一判决终结的,如果当事人仅就其中一部分诉讼的判决提出上诉,不能阻断其他诉讼判决发生效力。 (2)诉的竞合合并其实是请求权的竞合,只有一个诉;而诉的并列合并则存在多个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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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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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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