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2010年12月16日母公司以10530万元(含销项税额1530万元)的价格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子公司,其销售成本为7500万元,全部价款已收到。子公司购买该产品作为管

admin2016-11-17  26

问题 母、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2010年12月16日母公司以10530万元(含销项税额1530万元)的价格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子公司,其销售成本为7500万元,全部价款已收到。子公司购买该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并支付安装费用70万元(假定为支付第三方的价款),当月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假设子公司对该固定资产按5年的使用寿命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与会计处理相同。
要求:
假定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期满后仍继续使用,在2017年5月报废,编制2015年至2017年的抵销分录。

选项

答案2015年: ①固定资产价值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15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1500 ②多计提的折旧额抵销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00+400+300+200)1400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14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500×1/15)100 贷:管理费用 100 ③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销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25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25%)25 2016年: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15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15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00+400+300+200+100)1500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1500 提示:也可以不编制2016年抵销分录,因为两笔分录借贷方相互抵销。 2017年5月报废,不需要编制任何抵销分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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