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深夜进入某财务室实施盗窃,因未撬开防盗门而最终放弃。李某的行为属于( )。

admin2022-08-31  37

问题 李某深夜进入某财务室实施盗窃,因未撬开防盗门而最终放弃。李某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答案C

解析 A项不符合题意。犯罪预备是指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题干中的李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动手撬防盗门。故其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
    B项不符合题意。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具有“自动性”,是行为人主观意志上自觉自愿的行为。题干中的李某并非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因未撬开防盗门而不得不放弃。故其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
    C项符合题意。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题于中的李某放弃犯罪是由于未撬开防盗门,这是李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故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D项不符合题意。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题干中的李某最终放弃犯罪,并未形成盗窃造成的法定危害结果,即侵占他人财物。故其行为不属于犯罪既遂。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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