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事件一:某日,网络上悄然流传开某商界公众人物甲男与诸多女性的大量不雅照片,众多网民纷纷点击观看,并传播给他人;有人甚至发帖谩骂涉事公众人物。经警方调查后发现,认为照片传播是由于甲男不慎遗失移动硬盘,又被拾到者传到网络上所致。照片在网络上广为传

admin2008-12-16  35

问题 材料:
   事件一:某日,网络上悄然流传开某商界公众人物甲男与诸多女性的大量不雅照片,众多网民纷纷点击观看,并传播给他人;有人甚至发帖谩骂涉事公众人物。经警方调查后发现,认为照片传播是由于甲男不慎遗失移动硬盘,又被拾到者传到网络上所致。照片在网络上广为传播后,B地公安局表态,向朋友赠阅本事件图片属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或传播到网上使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将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
   事件二:何女士搬进了新家,十分开心。但是半个月后的一天,她在阳台晾衣服时,却意外的发现对面一电线杆上的一个摄像头正对着她的卧室。于是何女士找到了相关单位要求对方撤掉摄像头,对方却说摄像头是用于监控街道交通违章的,不会对准何女土的家。尽管如此,何女士仍然觉得别扭,回家就买了厚厚的窗帘。
   问题: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分析上列事件一中的法律关系,并结合事件二,从法与人权关系的角度,对上述事件做出简要的评析。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畅;
   2.不少于600字。

选项

答案(一)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的性质的法律规范在调整同类型行为的时候可能形成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其前提是存在相关法法律规范。在上述事件一中: (1) 公众人物甲男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照片等物泄露,负有一定责任,在甲男与涉事女性之间形成民事上的隐私权法律关系,涉事女性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2) 作为传播源头的拾到移动硬盘的人,将涉事照片传播出去,对公众人物甲男以及涉事女性,负有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并且可能还涉及传播淫秽品的刑事法律关系。 (3) 在网络上看到本事件照片的人,包括网民自然人和平面媒体以及网站法人,如果将这些照片在公共媒体(包括平面和网络)继续传播,也是侵犯公众人物甲男以及涉事女性的隐私权,对他们负有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并且也可能因此涉嫌触犯有关淫秽品管制的法律(行政法律关系)。 (4) B地公安局表态,向朋友赠阅本事件图片属违法。因此,在公安局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就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如果相对人对该”表态”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公安局可以辩称其行为为一个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这是有争议的。 (二)两个事件都涉及公民隐私权利保护的问题。隐私权属于私权,对隐私权的保护常常会涉及私权与公民知情权、私权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平衡问题。上述事件一反映了公众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的紧张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公众熟知的人物,如事件一中的商界名人毕竟不是掌握权力资源的政治人物,人们不能以对政治性公众人物的标准去要求商界公众人物。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事件一中公众获悉的信息是通过非法途径传播来的。按照程序法上对人权保障的角度看,毒树之果应予以排除——以侵权信息为据对没有法律过错的受害人进行任何负面评价都是错误的,这是议论者的理性之锚,也是以后的公共议论中尤需注意的问题。 事件二中则关系到公共权力与私权之间的紧张关系问题。公共权力在合法行使的限度内,私权是受到限制的,但相比较而言,单个公民的个人权利更容易遭到公共权力的侵害。与事件一相比,事件二中的公民是一位普通的公民,其正当的隐私权利需要更大程度的保护。因此,在事件二的情况下,如果该女士有正当的理由怀疑其隐私有遭受侵害之虞,权力部门就应该排除这种侵害的可能。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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