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网上“恶搞”,是对“搞”的对象不加限制。和谐理念要求社会成员诚信友爱.“恶搞”则全然不顾别人的感受,“恶搞”说这是“幽默”,却不把自己作为“恶搞”的对象;和谐理念要求以理性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恶搞”却不考虑采取的手段是否合理合法;创新在于创造新的事物
网上“恶搞”,是对“搞”的对象不加限制。和谐理念要求社会成员诚信友爱.“恶搞”则全然不顾别人的感受,“恶搞”说这是“幽默”,却不把自己作为“恶搞”的对象;和谐理念要求以理性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恶搞”却不考虑采取的手段是否合理合法;创新在于创造新的事物
admin
2016-01-20
24
问题
网上“恶搞”,是对“搞”的对象不加限制。和谐理念要求社会成员诚信友爱.“恶搞”则全然不顾别人的感受,“恶搞”说这是“幽默”,却不把自己作为“恶搞”的对象;和谐理念要求以理性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恶搞”却不考虑采取的手段是否合理合法;创新在于创造新的事物,而“恶搞”热衷于把矛头指向著名人物和经典作品,恰恰说明了其创新能力的不足。“恶搞”不断冲击着社会的道德底线、法律底线和主流意识,导致文化虚无主义的产生,需要引起高度警惕。最适合做本段文字标题的是( )。
选项
A、越来越多的网民对“恶搞”的消极影响有了清醒的认识
B、网上“恶搞”有悖和谐理念
C、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抵制网上“恶搞”之风
D、“恶搞”颠覆主流意识.混淆是非荣辱
答案
B
解析
文段把“恶搞”的特点与和谐理念的要求相对照,说明“恶搞”的做法是与和谐理念相违背的,它会带来很多危害,因此应引起高度警惕。A、C、D三项均未涉及“和谐理念”这一重要信息,排除。本题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NTpFFFM
0
江苏
行测
地方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输血的知识,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下列小题。2011年一季度,江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
下列日常生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大白天犯困打瞌睡,在孔子的时代,会被骂作“朽木”,在现代办公室,则可能被当成效率低下不用心工作的表现。根据美国睡眠基金会日前公布的调查结果,近1/5的成年人有昼寝问题。虽然晚间睡眠质量不佳常被当成白天犯困的罪魁祸首,但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的精神病学教授亚历山
媒体对泰坦尼克的报道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造成这一悲剧的技术分析和事件发生时自救组织的不力,而在讨论当时的技术存在哪些弊端的同时,也不忘展示现有技术对这些弊端如何克服。诚然,这样的比较让我们很欣喜于如今技术的发达和进步。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泰坦尼克号
法国巴斯德研究所的一个研究小组目前在巴基纳法索的一个靠近村庄的池塘中发现了冈比亚按蚊的一个新的亚群。这种新发现的蚊子主要生活在户外,与以前所发现的任何蚊子都不同,但却比主要在室内活动的蚊子更易感染恶性疟原虫。研究人员指出,这一新的蚊子亚群可能在进化上相当年
弗雷德.史密斯对快递服务市场精辟独到的分析以及他的努力、他的自信、他的非凡的领导能力,他的不可多得的胆识,特别是他______地把全部家产投到联邦快递公司的勇气和冒险精神,征服了无数精明而狡猾的风险投资大师,征服了他们口袋里的9600万美元。填入划横线部分
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近些年中国心理疾病呈高发态势。有专家认为这是一种公民焦虑症,中国正在进入全民焦虑的时代,调查表明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焦虑正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心态,在许多人看来身边往往危机四伏,总有原因让人感到不安。然而有专家却称全民焦虑是中国
人的精神生活的舒畅与否,一方面受制于客观环境,比如社会是不是和谐公正;另一方面,则根于自己的心境。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情况:在同样的社会条件下,有人感到快乐,有人却不感到快乐。这固然与各人的具体处境有关,但许多时候,是由于不同的心境所致。亚里士多德说:“幸福还
甲、乙两船分别在河的上游和下游,且两船相距90公里,如果两船相向而行,2小时后相遇;如果同向向下游航行,则10小时后甲船追上乙船。问在静水中甲船的速度是乙船的多少倍?
随机试题
心绞痛发作性胸痛部位在
关于腹水的叙述,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尸检检验材料属于
属于与肾小球基底膜成分有交叉抗原的是
A、口腔颌面部位于体表B、口腔颌面颈部组织较疏松C、面部血液循环丰富D、面颈部具有丰富的淋巴组织E、面颈部存在内含疏松结缔组织相互连通的筋膜间隙面颈部感染后局部水肿反应快而明显是由于
下列除哪项外均为大黄的主治病证( )。
为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等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所谓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A、Theman’snewjob.B、Theman’sholiday.C、Thewoman’snewjob.D、Theirnewboss.A问题问的是他们在讨论什么。女士说她听说男士得到了一份相当好的工作,男士则说是的,他
Whenitcomestousingtechnologytopromoteeducation,theprevailingwisdomhasbeenthatmoreisbetter.Overthepastdecad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