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是:

admin2009-03-10  25

问题 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是:

选项 A、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
B、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
C、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
D、犯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或公司企业人员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的

答案A,B,C,D

解析 属于分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主要有:(1)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2)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3)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4)犯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或公司企业人员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的;(5)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6)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7)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8)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9)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10)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11)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1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13)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14)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前述罪的;(15)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16)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17)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18)索贿的;等等。参见《刑法》第 104条第2款、第106条、第109条第2款、第168条、第171条第3款、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 253条、第279条、第301条、第345条、第347条、第 353条、第356条、第361条、第364条、第384条、第 38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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