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

admin2017-04-04  35

问题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选项

答案若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法院应该一并受理,分别立案。对该请求可以单独审理。

解析 根据《行政赔偿规定》第4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赔偿规定》第28条,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据此,高某在起诉的时候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同时,对该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进行单独审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Lb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