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甲、乙、丙三人共同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同城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元。章程中载明三人的出资分别是25万元、10万元和25万元,但实际上,三方的出资都没有交足,总共只有价值20万元的生产设备和5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的注册是甲通过欺骗手段

admin2013-08-14  33

问题 2006年,甲、乙、丙三人共同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同城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元。章程中载明三人的出资分别是25万元、10万元和25万元,但实际上,三方的出资都没有交足,总共只有价值20万元的生产设备和5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的注册是甲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出资证明办理的。公司成立后,一直运营正常,也与其他的企业签订了大量的合同,其中多数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一直都没有真正赢利。2007年,该企业因对市场估计失策,导致严重亏损。该市布料厂前来追讨公司所欠的50万元的债务,后起诉到法院。请问:
公司所欠债务应由谁承担?

选项

答案因为本案中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其所欠布料厂50万元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由于该公司三股东出资不到位,三股东应负补足出资额不到位的责任。在补足出资额后,三股东负有在出资额范围内清偿该债务的义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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