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1年8月,王华因生意需要向赵明借款5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债务到期后,赵明多次向王华催还,但王华因生意亏本无力归还,只好拖延搪塞,赵明极为恼火。2002年10月14日,赵明再次向王华索债未果,便带人将王华的全部高档电器搬走,王华未加阻拦。同年11月1
2001年8月,王华因生意需要向赵明借款5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债务到期后,赵明多次向王华催还,但王华因生意亏本无力归还,只好拖延搪塞,赵明极为恼火。2002年10月14日,赵明再次向王华索债未果,便带人将王华的全部高档电器搬走,王华未加阻拦。同年11月1
admin
2008-12-16
28
问题
2001年8月,王华因生意需要向赵明借款5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债务到期后,赵明多次向王华催还,但王华因生意亏本无力归还,只好拖延搪塞,赵明极为恼火。2002年10月14日,赵明再次向王华索债未果,便带人将王华的全部高档电器搬走,王华未加阻拦。同年11月15日,王华带某市合作区公安局一民警来到赵明位于某市前卫区的家中,将赵明拘留。11月16日,合作区公安分局以赵明实施抢夺行为为由正式将赵明拘留。赵明不服拘留,于11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复议裁决维持合作区公安分局的拘留决定。赵明仍不服,于2002年12月21日向前卫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作区公安分局的拘留决定。前卫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受理了此案,并于12月30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了合作区公安分局,要求被告于2003年1月14日以前提出答辩状。2003年1月10日,合作区公安分局两位领导来到赵明家中,就实施拘留不当一事向赵明表示道歉,并同意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赵明对合作区公安分局表示谅解,申请撤回起诉。
选项
答案
前卫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赵明也可以向合作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诉解释》第9条的规定,这里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前卫区是原告赵明的住所地,合作区既是被告合作区公安分局所在地,又是赵明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因此前卫区人民法院和合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I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不成而将被干涉者杀害的行为构成下列()
张某欲在某块土地上建设仓库,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土地(实为已被征用的土地)批准同意由张某建房。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还向张某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市规划局认定张某建房违法,责令立即停工。张某不听,继续施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指在诉讼外了解案件情况以外的人。下列关于证人的特点表述正确的是()。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区别中,关于被告的叙述最全面的是()。
金女士喜欢编造并传播小道消息,她曾经捏造事实,同时诽谤甲、乙、丙、丁四人此后,甲独自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中关于本案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我国法院的裁判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防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项归个人使用的,( )。
某甲为了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假称自己系A公司业务员,以采购为名,骗取某服装厂厂长的信任,以A公司名义与服装厂签订了二份虚假经济合同,骗取服装后转卖,获利70多万元,所得赃款被其全部挥霍。某甲的行为构成()。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
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部门是()。
随机试题
设y=y(x)由方程x3+y3=exy确定,求dy/dx.
患儿,女,10岁。手掌着地跌伤,右肘肿痛,功能受限15小时,查:左肘关节及前臂明显肿胀,压痛,伴屈位畸形,手部皮肤苍白,发凉,麻木,桡动脉搏动微弱,测前臂组织压为7.3kPa。X线检查:肱骨髁上骨折。据病程特点首选何种处理
估价上的折旧注重的是()。
下列物质中与乙醇互为同系物的是()。
逾期的承诺,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仍可作有效的接受,只要报价人立即表示同意。()
负债比率越高,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在组织的管理中,控制工作需要根据计划的要求()。
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华东地区的一家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2013年至2016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1)2013年12月1日,乙公司购入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一般资料:求助者,男性,24岁,无业。案例介绍:求助者兴趣广泛,两年前大学毕业,找了几家单位都不理想,不是路远,就是挣得少,索性在家上网、玩游戏,自得其乐。但其父母觉得这样下去不是办法,近一年经常批评指责他。求助者也觉得自己大学毕业了,应该自食其力
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