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在一饭店酗酒闹事,砸碎饭店内玻璃及餐具。后经朋友劝说,张某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某区公安局李某、赵某值勤到店里,李某对张某又推又打,欲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扭推过程中,张某跌倒,头撞在暖气片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张某之父向某公安局提出行
张某在一饭店酗酒闹事,砸碎饭店内玻璃及餐具。后经朋友劝说,张某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某区公安局李某、赵某值勤到店里,李某对张某又推又打,欲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扭推过程中,张某跌倒,头撞在暖气片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张某之父向某公安局提出行
admin
2017-08-01
31
问题
张某在一饭店酗酒闹事,砸碎饭店内玻璃及餐具。后经朋友劝说,张某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某区公安局李某、赵某值勤到店里,李某对张某又推又打,欲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扭推过程中,张某跌倒,头撞在暖气片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张某之父向某公安局提出行政侵权赔偿。那么,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以什么赔偿方式赔偿?( )
选项
A、公安局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B、公安局应当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C、公安局应当支付医疗费及张某之父申请赔偿的车旅费
D、公安局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答案
A
解析
考查国家赔偿的方式。《国家赔偿法》第34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E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喜欢喝茅台酒,其朋友王某送了张某一瓶,告诉张某是在某展销会上购买的,该柜台上标有“贵州茅台酒厂直销”。张某喝后发现该酒味道不像茅台酒,经仔细辨认,发现酒瓶上的名称是“芽台酒”,系河南某酒厂生产销售,该酒与茅台酒的包装几乎一模一样,不仔细辨认根本没有办法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项?
张某于1993年10月1日购买了一台微波炉,由于张某年底即出国,微波炉一直闲置未用,张某于2003年11月回国,翻看微波炉使用说明书时发现,微波炉的安全使用期截至2004年12月31日。张某2003年11月10日使用微波炉时,微波炉爆炸,炸伤张某。以下说法
甲国人A,住所在乙国,有存款若干,后甲在丙国旅游时不幸因车祸身亡。其亲属因该笔存款的继承发生争议诉至甲国法院。依据甲国法律,动产的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依乙国的冲突规范,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地的法律,而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关于内政的说法错误的有:()
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我国公民不得担任下列哪些职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存在除外情形。关于除外情形,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形发生时,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克森公司是甲国的一家国有物资公司。去年,该公司与乙国驻丙国的使馆就向该使馆提供馆舍修缮材料事宜,签订了一项供货协议。后来,由于使馆认为克森公司交货存在质量瑕疵,双方产生纠纷。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一第32题)
下列有关行政行为效力说法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通常后牙铸造金属全冠边缘的最佳选择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以下哪项能源不是《可再生能源法》中列举的可再生能源?[2010—057]
下列关于优先股的说法错误的是()。
某投资项目设定折现率为10%,投资均发生在建设期,原始投资现值为100万元,投产后各年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为150万元,则下列各选项正确的有()。
被誉为“台湾新文学之父”的是()。
()是矛盾的基本属性。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二、给定材料 在
在VisualFoxPro中,下列程序段执行以后,内存变量X和Y的值是()。CLEARSTORE3TOXsTORE5TOYSETUDFPARMST0REFERENCEDOPLUSWITH(X),Y
Undernocircumstance______(你都不应该借钱给他).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