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2010年11月,公司所在地财政局在对其进行会计检查时,发现下列事项: (1)刘某是阳光公司会计科长。刘某的儿子在大学也就读会计专业。暑假,刘某的儿子向其提出了到阳光公司进行暑期实践的要求。刘某考虑再三后决定,直接将公

admin2011-01-10  27

问题 阳光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2010年11月,公司所在地财政局在对其进行会计检查时,发现下列事项:
   (1)刘某是阳光公司会计科长。刘某的儿子在大学也就读会计专业。暑假,刘某的儿子向其提出了到阳光公司进行暑期实践的要求。刘某考虑再三后决定,直接将公司的部分会计工作带回家处理,以便儿子观摩。在未经任何领导批示的情况下,他将公司的记账凭证、会计账薄带回家。
   (2)2009年1月,公司收回立信公司前欠货款4万元。该欠款属于已被注销的坏账,董事长程某指示刘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以备业务招待之用。
   (3)2009年4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董事长程某因出差在外,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4)2009年12月,公司采购员江某出差借款2000元,填写借条时误写为3000元,所以采用了划线更正法更正并由会计科长刘某签字后入账。
   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刘某将公司的记账凭证、会计账薄带回家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故把会计档案、会计凭证带回家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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