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搜查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时,应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

admin2021-08-12  28

问题 在刑事案件的搜查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时,应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

选项 A、一份
B、一式二份
C、一式三份
D、一式四份

答案C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对作为犯罪证据但不便提取的财物、文件,经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可以交财物、文件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并且开具登记保存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财物、文件持有人,另一份连同照片或者录像资料附卷备查。故本题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Cx3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