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绒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dmin2020-11-19  29

问题 (2002年)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绒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选项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答案A

解析 A选项当选、B选项不当选、C选项不当选、D选项不当选。《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可见复议机关在对涉及财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时,如果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有权主动决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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